铜陵市钱铺新型建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免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2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铜陵市钱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石料破碎生产线项目。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应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67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5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石料破碎生产线项目建设并限于15日内恢复原状。
2024年12月2日,该公司书面说明该项目生产线已拆除。2025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石料破碎生产线项目建设并恢复原状。
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在责令停止建设后及时停止建设,并主动恢复原状,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1条的规定,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5年2月21日向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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